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2021年12月9日至10日,北京大学举办“中国法治发展与世界贸易组织——纪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法治研讨会”。
(一)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bat365在线平台院长潘剑锋教授主持。潘剑锋院长首先向参会的嘉宾和朋友表示欢迎和问候,并感谢北京大学对本次研讨会的鼎力支持。他提到在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召开本次研讨会意义重大,有助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展望世贸组织的发展与未来。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邱水平教授首先代表北京大学向与会的各位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邱书记表示,加入世贸组织20年来,中国不断开创全面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深度融入国际贸易体系,从引进来到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了物质文明、法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中国在世贸组织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完善全球治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要继续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作为中国最早开展国际化领域研究和教学的高校,北京大学在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规则研究上有很好的传统和深厚的学术积淀,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国际法律领域的杰出人才,在国际法治领域里取得了丰硕成果。面对新的时代使命,北大必须进一步弘扬光荣传统,发挥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为开展多边贸易国际规则研究,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本次研讨会与会各方充分交流研讨,激活思想,为推动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贡献更多智慧的火花和全新的解决方案。
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教授在线上致辞中表示,中国入世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都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履行入世承诺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作为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应该考虑如何与其他成员一道来推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不断发展。作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受益者,为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中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理所应当的选择。希望北京大学继续发挥学科优势,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贡献新的智慧和方案。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大使李成钢在线上致辞中表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发展了自己、造福了世界,同时全面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相关义务。中国应该以加入世贸组织20年为契机,梳理、总结相关经验,推动世贸组织尽快修复相关功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体现应有的相关性,以开放的心态和勇气应对处理其他成员提出来的对于中国来说舒适度不高的议题。
(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入第一部分议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本场会议由世贸组织前上诉机构主席赵宏教授主持,以下嘉宾作了发言。
1、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商务部前副部长、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前大使易小准先生
易小准先生发言的主题是 “中国入世的影响及世贸组织改革”。
易小准先生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是贸易谈判互利双赢的经典案例。过去20年,中国经济总量增长近10倍,中国的货物贸易总额增长了8倍,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从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受益的同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认真履行了开放市场的承诺。一方面,中国积极履行关税减让承诺。目前世贸组织成员平均关税高达45.5%,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把平均最惠国关税税率降到约9.8%。中国不但忠实履行了承诺,还超额完成任务,主动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今天的7.5%。并且,根据世贸组织统计,中国目前的贸易加权关税税率已经低至3.4%,非常接近美欧的水平。另一方面,中国大幅度开放了服务业市场。服务业是当时中国国民经济中最脆弱的一环,但是中国最终还是做出开放服务业的决定,并且承诺开放的服务业分部门高达100个,包括了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等对中国非常敏感的领域,而世贸组织原有成员平均承诺开放的服务业分部门不到50个。
中国在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还有三大自主创新行为。第一,中国自主扩大承诺开放服务业分部门数量,从100个增加至122个。第二,在证券服务领域,中国在入世时只承诺允许设立合资的证券公司,并且外方的股比不能够超过33%,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中国政府监管能力的加强,中国先后把外资在合资券商中的股比提高到49%和51%,并在今年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证券公司。第三,在寿险业务领域,中国入世时承诺允许设立合资的寿险公司,但是外方股比不能够超过50%,目前中国已经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寿险公司。
此外,根据世贸组织统计,在同样的期间,中国、美国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受到起诉的次数基本相当,即三方在遵守多边规则方面的表现不相上下。更重要的是,中国会严格执行不利裁决,没有遭遇到任何一项授权报复措施,而美国则受到了15次授权报复措施。
易小准先生还提出,中国要处理好世贸组织的改革问题。世贸组织成立,改革大方向是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但是,在全球化退潮和贸易保护主义高涨的今天,世贸组织的改革完全有可能被利用来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面对各种改革的倡议,中国应该多维度衡量,坚定支持能够推动全球贸易进一步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强化非歧视原则的改革措施,不支持实际上提高贸易壁垒、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发展证明,一个开放、非歧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增长都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应该努力为世贸组织成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以主动的对外开放市场推动多边框架下的合作共赢,以带头遵守多边贸易规则来赢得各方的信任,与其他成员共同合作,推动世贸组织形成集体领导、良性共治的全球贸易治理新格局。
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程国强
程国强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世贸组织农业补贴博弈困境兼谈我国农业政策的调整”。
程国强教授认为,在入世后,中国在农业领域面临一个难题:如何因势利导,化严峻的挑战为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使中国农业为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世贸组织《农业协定》提供了能够治理全球农业体系的多边规则,其中有三大支柱:市场准入规则、国内农业补贴规则和出口竞争。
农业在中国入世谈判时是难点之一,因为农业在国民经济体系里处于较弱的发展水平。根据世贸组织多边治理框架,中国在市场准入、国内补贴和出口补贴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承诺,自此中国农业开始融入到国际经济体系,是中国农业全面对外开放的里程碑。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前所未有的。例如,中国入世承诺农产品关税降低至15%,只高于极少数农业特别具有优势的国家。
程国强教授认为,农业补贴问题非常复杂,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长期根植于国内的政治经济之中。美国、欧盟、日本原来的农业补贴规模就很大,因此即便按照要求完成削减后,其农业补贴仍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甚至在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的农业补贴规模在缩减,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发达国家农业补贴都在不断增加。
加入世贸组织20年来,中国农业实现了巨大成就,农村小康全面建成,农村人口全部脱贫,建立了有效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中国农业融入到全球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了全球供应链,中国农业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农业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入世以来,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中国也做出了战略性的政策调整,有效推进了改革措施,具有针对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四项主要特征。在政策导向上,中国农业从负保护转向正保护;在政策目标上,中国农业从只抓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转向提高农业竞争力、推动农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多功能目标;在政策工具上,中国农业从单一措施转向多种工具有机结合。
最后,程国强教授认为,世贸组织作为全球农业治理体系最重要的平台,农业规则也到了改革的新阶段,世贸组织需要新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解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不平衡、全球粮食安全、贫困等重大问题。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前副校长林桂军教授
林桂军教授发言的主题为“中国入世影响因素的经济分析”。
林桂军教授认为,中国的出口奇迹呈现出非线性的增长趋势,这是一般的贸易自由化理论很难解释的。而且,中国出口的增长与美国、欧洲和世界整体出口的增长呈现出较高的正相关关系,中国出口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剥夺了其他国家增长的机会。
林桂军教授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口增长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梳理后,认为中国的增长奇迹是因为中国做对了几项关键的事情。其中之一是中国打破外贸垄断,广泛地调动了出口积极性,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海外华人投资成为了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以民营企业为例:从1999年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开始,到2000年后进入出口黄金增长期,民营企业出口占比不断提高,逐渐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最大的推动出口力量。这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90年代以来关税不断降低;第二, 2004年以后加工贸易出口占比不断下降;第三,国内中间品替代能力不断上升;第四,国内市场的经济规模和民营企业的出口之间呈非常高的相关关系。
促进中国增长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加工贸易和参与全球价值链。在这一过程中,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措施是1988年召开的沿海外企经营战略座谈会提出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方针。
在价格激励机制层面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汇率领域有三次比较大的调整:第一次,人民币实行内部结算价;第二次,建立外汇调剂市场,这次改革明显促进中国出口的增长;第三次,人民币汇率并轨,对出口增长也有提升作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市场需求与扩大市场准入。改革开放后,世界贸易处在增长的黄金时期,国外市场对中国产品的需求增加。
林桂军教授认为,从对中国出口奇迹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六项启示:第一,调动广泛积极性,重视民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的作用;第二,当一种体制压抑生产力的时候,采取局部的灵活政策矫正扭曲的措施,例如在整体进口关税比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出口加工区等;第三,要认识到华侨的重要性;第四,国家需要规模经济;第五,正视国际市场需求;第六,开放促进国内改革。
4、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于洁女士
于洁女士发言的主题是“全球权势转移与中国回到世贸组织二十周年”。
于洁女士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一,什么是全球权势转移,以及全球权势是如何转移的?第二,区域贸易集团,尤其在东亚,是不是能够在全球贸易机制里起到更大的作用?第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治理机制的变革?
关于第一个问题,于洁女士认为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起到了催化剂作用,推动了经济重心从西方到东方的转移。例如,目前七国集团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而在1945年时,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80%。当前,工业国面临是否有能力应对全球挑战的难题,这带来了地缘政治问题。目前的国际组织规则是基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建立的,国际组织是否能够应对新兴经济体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新形势,也是一个难题。
中国已经成为国际机制中非常重要且非常积极的参与者。过去20年,中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开发金融活动中的地位愈发重要,让各国意识到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要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因此,在当前阶段,也需要中国和西方的合作,帮助世贸组织规则改革完善。
关于第二个问题,RCEP明年就要生效,中国也在申请加入CPTTP,亚太地区完全有能力创造比较有效的区域贸易体系,中国也深植其中。对亚太地区国家,中国作为贸易伙伴的地位比美国更重要,如果中国成功加入CPTPP,亚太地区的经济独立性和各国间的依存度将进一步提升。
第三个问题历来备受争议,即中国入世以来是加强还是削弱了多边主义机制。很多欧洲和美国的政治精英认为,中国削弱了多边主义国际秩序。于洁女士认为这个问题没什么价值,因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福了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目前国与国之间、市场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也是很复杂的。世界各国比以前任何时候都依赖中国,尤其是在全球供应链方面。与此同时,全球贸易机制也帮助中国促进出口,实现经济自由化和提升了社会福利。
于洁女士认为,中国要确保自己在国际舞台上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改革,即便西方的政治精英认为中国的意识形态和他们有差别,我们也要意识到中国通过自己的方法实现经济改革,这是没有先例的。不可否认的是,权势转移已经发生了,国际组织要考虑到这一变化,要更加包容,保护多数而不是少数的利益,世贸组织也要直面挑战,而不是活在过去。
5、世贸组织首席经济学家、统计经济分析司司长Robert Koopman先生
Koopman先生发言的主题是“中国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年与全球价值链的演变”。
Koopman先生认为,在过去20年中,中国通过价值链整合和借助发达国家的外部需求增长,结合国内政策改革和激励措施的出台,实现了明显的行业技术升级。中国国内含量份额不断增加,出口的外国附加值似乎已经达到了顶峰,也就是说,未来更多的附加值是国内含量。中国未来也必须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部需求来源。换言之,过去中国是利用国际经济拉动自己的增长,未来中国也需要改变自己,使其成为拉动其他国家经济增长的需求来源。
从全球价值链参与率的角度来看,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2010年参与率为35.1%,2019年降到了33.9%。几乎所有国家的参与率都在2000年到2019年之间增加了,特别是德国从2010年的45.6%增长到2019年52.4%。全球价值链也处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在供给侧,2005年,德国还是很重要的,很多国家围绕着德国的供给;2016年,中国已经拓展了自己的网络,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把中国作为中心。在需求侧,无论是2005年还是2016年,美国都是最大需求来源,拉动了亚洲国家的生产,跨国企业也是以美国为中心。
在服务贸易领域,美国在供应和需求两方面都是全球价值链的核心,中国的增长速度较慢。未来的中国经济可能要靠服务行业来引领,因此需要在服务贸易的供应和需求方面增加份额。全球服务价值链对服务主导型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印度、菲律宾等国家,他们在数据库、人工智能等领域提升了服务行业国际竞争力,这在未来也是国家竞争力的来源之一。不过,技术密集型产业未来可能导致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所以中国需要考虑未来如何调整政策,适应全球价值链和自身角色的变化。
各位嘉宾发言结束后,赵宏教授进行了总结。赵宏教授感谢各位专家对中国入世影响的进行了全景式的诠释和分析。中国入世二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有目共睹,对其原因的解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放在历史的场合里仍然会有很多的分析阐释。展望未来,中国与世贸组织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如何处理、怎么去发展,在第二个议程中会进一步展开探讨。第三场会议还将进一步讨论中国法治的进程,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是相互依托的过程,正如林桂军教授与易小准大使所讲的,制度性的开放对一个国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但一国的开放与发展显然受制于很多因素,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与世界的关系,让中国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贡献,这应该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今天的研讨只是一个开始,希望将来还有更多的机会搭建这样的平台,请我们的专家来解读这样一些问题,为世界的发展奉献一份智慧和力量。
(三)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的最新进展及未来规则展望
会议第二议程的主题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的最新进展及未来规则展望”,由bat365在线平台何其生教授主持,如下嘉宾做了发言。
1、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张向晨先生
张向晨先生以“世贸组织的最新进展与多边贸易体制未来展望”为题,对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新领域的谈判进展以及世贸组织规则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了阐释。
张向晨先生首先强调,MC12部长级会议推迟的主要原因是疫情之下的通行受阻,部分部长认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参会方式可能导致机会不平等,并非因为看到谈判不能取得进展而以疫情为由加以推迟,部分舆论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张向晨先生进而指出,世贸组织成员方和世贸组织秘书处均为此次部长级会议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包括贸易与环境保护、渔业补贴、燃料补贴、投资便利化等规则的谈判,以及规则之外的软规则议题,例如妇女和贸易的关系、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等。
张向晨先生也指出,世贸组织在规则制定方面的前景并不是非常乐观,受到很多影响因素的制约,重点包括三项:第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挑战,反全球化的逆流较为汹涌,导致世贸组织在谈判以及推动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的功能受损,成员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缺乏共同意愿;第二,中美之间的博弈和紧张的贸易关系,不仅打破了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信任关系,同时影响了世贸组织的领导力,尤其是美国并没有发挥在世贸组织应该发挥的领导作用;第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和发展鸿沟影响了世贸组织的趋向,较多发展中国家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导致这些占世贸组织2/3的成员方对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产生疑虑,造成了分裂和分化。特别是数字鸿沟问题,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困难并跟上时代潮流,是世贸组织面临的挑战。以上三个因素相互交织,交互影响,导致世贸组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取得进展的前景并不是那么明朗,或者说即便能够取得进展,也是较为有限的。
张向晨先生指出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目前遇到的困难,运用部长级会议的良好契机,不仅就需要达成协议的问题展开谈判,同时从更广泛的政治层面进行政策对话,从对话开始重建信任,为未来推进世贸组织谈判奠定基础。
2、世贸组织前上诉机构主席、清华大学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教授
张月姣教授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为题,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贡献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贡献,张月姣教授首先强调中国一直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在关税减让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关税水平从50%降到7.4%,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其他国家承诺了更高、更多以及更大权重的义务。张月姣教授同时指出,中国在某些问题上并没有受到公正对待,遭受了歧视性做法。
张月姣教授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透明度要求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发展。中国改变了原先主要依靠内部文件和红头文件的做法,公开了所有的法律法规,并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清理了2400件法律、19万件地方规章,在中国法治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此外,张月姣教授指出,中国积极参加多边争议解决,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国作为被诉方的案件共计47起,作为申诉方的案件共计22起,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案件共计190起,无论结果如何,中国都信守承诺,完全履行了裁决结果,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在此基础上,张月姣教授强调,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作为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人之一,也是最早的关贸总协定23个缔约方之一,中国积极推动多边发展、缩小发展鸿沟、减少贫困、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对多边贸易体制做出了突出贡献。
张月姣教授对大家关心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强调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充满信心。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皇冠上的明珠,这是名副其实的,从成员方参与度、结案时间、裁决结果的执行等方面来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比其他国际机构(比如国际法院)都要做得更好。张月姣教授认为,一些成员方提出的90天问题、连任问题等技术性事项,只要成员方有维护争端解决机制的政治意愿,都可以得到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重点管制如下问题:第一,鉴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应当坚持成员驱动以及整体机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裁判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选拔真正独立、公正、专业、敬业且具有高尚道德品德的裁判者对争端解决机制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裁决结果应当简洁清楚而非过度依赖字典解释、应当公平正义并具有可执行性;第二,应当发挥部长会议解释规则的作用,这不会导致世贸组织谈判功能的剥夺或削弱,而会使世贸组织的谈判功能更加强大。
张月姣教授对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未来的谈判与发展充满了信心,世贸组织不会走向消亡,我们应当坚持争取最好的结果,但也要准备好应对地缘政治和逢中必反等政治干扰带来的困难与障碍,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3、世贸组织服务贸易与投资司参赞张若思女士
张若思女士以《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及电子商务谈判最新进展》为题,为大家展示和介绍了三项诸边谈判的近况。
关于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谈判,张若思女士重点论述了三个问题:
第一,谈判为什么能够成功?服务贸易国内规制作为诸边谈判,从2017年底启动至今,似乎只耗费了4年时间,但如果回顾关于国内服务贸易规制纪律谈判的过程,整个历史实际上远远超过持续21年之久的渔业谈判。GATS自1995年生效之日起就已内置谈判议程,其中就包括市场准入和规则谈判,而规则谈判中就包括国内规制纪律的谈判。WTO成员方从1995年开始就在对各种问题(从最早的会计服务到后来的金融、电信等各个门类)进行深入研究和多方谈判,提出了各项提案,探讨了大量法律和技术性问题。2005年进入文本谈判,并分别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出台三版主席案文。2012年多边谈判陷入困境后,服务贸易规制的谈判并未终止,而是转移到了诸边框架下,2017年部长会议正式启动诸边谈判。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在进入诸边谈判后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关键性的谈判思路很清晰。此外,目前世界范围内有差不多170个服务贸易的区域协定,区域协定中的国内规制纪律存在很大程度的竞合,且与之前多边准备的各种案文高度契合,成员方已有实践基础,诸边谈判的成功也因此水到渠成。关于其将如何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张若思女士指出将通过GATS第18条,作为附加承诺列入承诺表,路径非常清晰。
第二,谈判成功的意义是什么?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最大的贡献在于确定了规范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基准。虽然仅有67个成员,但是他们代表了90%的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成功有助于将国内法的外部性或者外延性内在化,创造透明、具有可预见性的国际贸易环境。此外,谈判的成功也有助于恢复大家对WTO的信心。
第三,下一步是什么以及是否存在着挑战?张若思女士指出,从技术上看,国内规制的纪律不会对非参与方增加新的义务,来自其他成员方的阻力较小。若有其他成员方恶意阻挠,那将证明世贸组织最基本的善意原则都无法得到遵守,危机深重。
关于投资便利化的问题,张若思女士同样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在诸边框架下投资便利化的谈判能够吸引最多的成员参加?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议题设置排除了争议较大的内容,例如投资保护、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等,仅限于投资环境的透明度、行政程序的简便和便利化等议题。同时,投资便利化的谈判由发展中国家而非发达国家发起并主导,因此具有更大吸引力。此外,整体谈判过程始终坚持循序渐进、成员主导、先易后难,适用范围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等更为复杂的问题尚未开展深入讨论。
第二,其目标是在明年年底完成文本的谈判,问题是能否按计划完成?鉴于现有改革已经打下了良好基础且议题设置争议较小,张若思女士持乐观预期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何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张若思女士认为,即便不能做到全体成员参加,但是它作为一个开放性的、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基础来适用的协定纳入WTO框架还是有可能的。即便暂时不能纳入,鉴于其与世贸组织既有规则的联系并不密切,也可以暂时试用,待时机成熟以后再正式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
关于电子商务谈判,张若思女士指出这是世贸组织未来最重要的谈判议题之一,且由于涉及成员方重大利益和敏感问题,谈判议题非常复杂,谈判难度也很高。鉴于以上情况,张若思女士依旧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已经完成哪些议题的谈判?整体谈判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但已完成的议题较少,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垃圾邮件、开放政府数据、网上消费者保护等,均为电子交易中已有实践且争议不大的议题。接近完成谈判的议题包括无纸化贸易、开放互联网接入等,争议不大。
第二,哪些议题最具有挑战性?最具挑战性的是数据和市场准入的相关议题,以及新的电信参考文件、源代码、加密信息产品、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议题,谈判难度很高,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尤其是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第三,何时可以结束电子商务谈判以及如何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如果在之后两三年内能够拿出文本,就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了。由于电子商务将要谈判的规则与现行规则存在太密切的联系,如果不予以厘清,将来如何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4、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参赞田涯先生
田涯先生以《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的进展与中国的参与》为题,重点介绍了渔业补贴谈判的近况。渔业补贴谈判应该说是目前WTO正在进行的唯一的一项多边贸易谈判,被各方视为检验WTO谈判功能的试金石,目前的工作预期是力争在2022年2月底之前能够达成协议。
就渔业补贴进行谈判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层面:一是全球渔业资源的持续恶化,补贴难辞其咎。很多国家提供的渔业补贴降低了捕捞成本,刺激了捕捞行为,助推了资源恶化,因此有必要对渔业补贴加以约束;二是既有WTO规则在渔业领域的适用较为困难,作用有限。农业协定和SCM更多关注补贴对于贸易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而不涉及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此渔业领域专门就补贴问题启动谈判,要求禁止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要求取消助长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的补贴。
田涯先生指出,渔业补贴谈判的过程步履维艰,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各方利益交织复杂,多数成员采取“宽以待己,严以待人”的策略,显示灵活性的意愿不足。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成员的补贴较多,但同时拥有比较完善的渔业管理体制。因此,在谈判中一方面要求设定严格的禁止性纪律,另外一方面也要求通过良好的渔业管理措施去豁免这些禁止性规定。即只要能够证明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确保资源的可持续性,就可以继续维持那些原本应被禁止的行为。而以印度和南非为首的发展中成员则认为渔业资源的枯竭主要是由于发达成员的大型工业化渔船和大额补贴导致的,所以在谈判中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设定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发展中成员一方面要求设定严格纪律,反对宽松的豁免规定,另一方面要求给予切实和有效的特殊差别待遇,使他们能够进一步扶持本国渔业的发展,且要求灵活性方面不能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第二,谈判领导力缺失,各方缺乏互信,各自为战,缺乏引领成员前进的主导力量,加剧了形势的复杂性和取得共识的难度。第三,渔业领域具有特殊性,有不少棘手的问题需要处理。比如很多成员提到WTO不是渔业管理的机构,所设定的纪律只能针对补贴,如何划清界限,避免触及其他专业机构的承诺范围,但同时更好地利用这些专业机构的优势,通过深化合作确保纪律的有效实施,也是谈判中需要处理好的问题。此外,田涯先生还指出,目前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存在着不少争议水域,在渔业补贴纪律的框架下,谁是有权进行非法捕捞认定和资源评估的适格主体,特别是在出现补贴纪律纠纷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谁有权就争议水域问题提出异议,专家组又该如何去处理这些争议?这些都是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
就中国在渔业补贴谈判中的参与,田涯先生指出,由于中国作为渔业大国的地位以及部分西方媒体对我国的抹黑,中国是谈判中的矛盾焦点之一,也是美国等成员主要针对的目标。美欧、加拿大等发达成员要求对我国具有优势的远洋捕捞设定最严格的补贴禁止性纪律,不提供任何的灵活性,拒绝给予中国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同时要求解决渔船上的强迫劳动问题。
有鉴于此,目前中国主要采取了以下行动:第一,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谈判。近些年来中方的渔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补贴的政策也在努力改革,确保有鱼可捞,在WTO框架下达成较为严格的补贴纪律对中国是有利的。特别是如果能就渔业补贴谈判达成协议,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转,是符合我国的战略利益的。第二,在敏感问题上进行有理有节的斗争,维护中国核心利益。例如,在远洋问题上同意设定严格纪律,但强调纪律必须是公平、合理的,不能对远洋的管理体制造成歧视。第三,我们在回顾过去20年的历程时,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经验,即借助外力来深化渔业改革。目前我国国内的渔业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近些年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控制捕捞强度、完善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加大渔民和渔船的权益保护,不仅顺应了渔业补贴谈判的总体方向,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5、欧洲大学学院教授Ernst Ulrich Petersmann教授
Petersmann教授以“可持续发展:维护WTO的法治以避免气候贸易战”为题,就气候方面世贸组织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介绍。
Petersmann教授首先强调并认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做出的贡献与努力,指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国内以及对外贸易方面进行的法治改革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但同时指出,目前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全球气候变化、疫情、地缘政治竞争以及粮食供应不足、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灾难,正影响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Petersmann教授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解决全球卫生和环境危机并维护法治与全球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裁决,无法通过前后一致、一视同仁的方式来解决WTO的相关纪律问题,那么各国的贸易和环境政策冲突可能会进一步扰乱世界贸易,损害所有国家的利益。
Petersmann教授指出,在过去的20年中,无论是参与DSU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晚近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中国都展现了全球领导力。但问题是目前MPIA的成员仍然有限,在机制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难以提供针对第三方成员的约束,也难以提供稳定的可预测性,因此WTO各成员方仍在努力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长期改革。但是要在WTO框架内恢复法治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就必须满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7.2条的规定,亦即克服美国对上诉机构任命的非法阻扰。但如何克服美国的非法阻挠存在着现实困境,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9.1条,对于无法达成共识的决定,应以多数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虽然目前已有120多个成员方定期要求填补上诉机构的空缺,但各成员方并不愿启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9.1条的多数决机制。
鉴于以上困境,Petersmann教授对美国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并反复强调WTO法治框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Petersmann教授认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20年2月的报告中所记载的内容缺乏合理依据,是美国无视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所作的法律解释。在美国特朗普政府推行的保护主义之下,各成员方就WTO争端解决机制达成共识将在政治上不可能,在法律上不可行。中国和其它WTO成员方长期遵守WTO的协议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推行相关的贸易政策,受益匪浅。如果各方日益依赖区域贸易协定,继续破坏WTO的上诉机构体系,则将进一步引发多边贸易体制的分散,同时会带来监管竞争的加剧。
Petersmann教授进一步指出,缺乏完善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导致全球经济面临进一步的瓦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将持续遭到破坏。同时,如果缺乏促进法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WTO的谈判职能和立法职能都将无法实现。但问题不仅仅是美国内部的政治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法理层面。就法理而言,WTO是一个会员制的组织,立法职能与谈判职能方面存在深层次的不平衡。此外,由于目前地缘政治的竞争,美国当年的霸权主义地位面临挑战,我们所面临的世界已经不同了,想要按照旧的方式产生新的WTO 2.0版已不现实。换言之,我们已经很难恢复25年前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了。
6、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合伙人Matthew Yeo律师
Matthew Yeo律师以“贸易与气候变化:WTO应扮演什么角色?”为题,就贸易和气候变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发。
Matthew Yeo律师首先指出了一个现象,亦即部分国家将气候变化政策视为加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和机会。这一点在美国十分明显,美国支持以气候变化政策为手段来进一步提高进口壁垒,尤其是针对来自中国的进口。目前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钢铝关税协议也是旨在实现跨太平洋的钢铁垄断。Matthew Yeo律师对绿色壁垒以及各国以气候变化为借口削弱全球贸易自由化成果的潜在风险表示担忧,并指出,仇恨主义和信任的缺失将导致难以实现国际合作,而国际合作对减少碳排放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Matthew Yeo律师接着提出问题,虽然大家普遍认为WTO是国际社会解决贸易相关问题(包括气候相关问题)的合理平台,但从WTO的历史来看,以WTO作为解决问题的出路的可行性究竟如何?实事求是而言,很难在WTO框架下找到能够应对贸易以及气候变化议题的多边主义贸易协定。理想的情况下,Matthew Yeo律师认为WTO可以用来讨论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例如MC12部长会议的草案中,既有积极议程,也有消极议程。积极议程是希望能够推动环境服务商品的国际贸易,消极议程是关于以绿色为借口的保护主义。Matthew Yeo律师认为,如何在实现气候环境目标的同时,与WTO规则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基于以上现实问题,Matthew Yeo律师提出了五大原则,以避免贸易报复的仇恨升级,缓解气候变化政策对全球贸易体制的负面影响:第一个原则,不能以危害其他国家的方式实施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措施,应避免直接使用单边的贸易工具或采取单边行动,尤其是应避免直接将碳排放严重的行业转移到其他国家的做法。第二个原则,应当遵循开放和一视同仁的原则,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原则上应满足相等的条件,或者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满足碳排放强度的要求。第三个原则,不同国家的国内碳减排机制不同,应基于碳减排定价的方式,给予相应国家一定的补偿,保持非歧视,具体的计算应基于国际标准。第四,关于补贴问题,补贴并不能说是仅仅服务于关税或出口目的,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有益于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那么能够实现碳减排目的的补贴,就不应当构成争议事项。第五,部分当地成分的要求和措施主要是希望能够获得本国居民的支持来推动碳减排的转型。不应全面禁止,而应设定原则,要求相关措施不至于对全球自由贸易产生负面影响。
总结而言,Matthew Yeo律师认为,在气候变化和贸易的问题上,应当利用WTO平台进行多边谈判,这是更为合适的选择。未来,关于贸易和气候变化议题的谈判应当纳入WTO更广泛的改革工作议程中。此外,Matthew Yeo律师指出,针对贸易和气候变化的议题,中国应当持续地在WTO框架中展现出积极地领导力,积极地参与结构性对话,识别出潜在的可以达成妥协和共识的领域,推动这些复杂事项的谈判进程。
在以上嘉宾发言后,何其生教授作为本议程的主持人,对与会嘉宾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WTO对各国都是有益的,而且从贸易的角度来说,美国现在仍然处于优势地位,为什么WTO成员之间在很多议题上缺乏达成共识的意愿?未来的WTO应当如何进行改革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修复其功能?
张向晨副总干事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张向晨先生赞成“WTO对各国都是有益”的观点,但认为这并非全体WTO成员方的共识,这主要是由于全球化利益分配不均衡造成的。即便一个国家整体受益,但部分产业受损,那么这个国家内部也难以形成“WTO对各国都是有益”的共识。目前只有在中国可以找到这样的共识。为了推进此种共识,一种路径是继续推进现有的WTO谈判,积累和恢复信心,另一个路径是进行更广泛意义上的政策对话。张向晨副总干事尤其强调了信心和信任的建立对重现WTO生机的重要性。
张月姣教授强调各国不应仅仅坚持本国利益优先的政策措施,而应优先考量各国共同的利益,实现求同存异的过程,进行真诚合作和相互倾听。张月姣教授认为中国应起带头作用,推动理解与合作,坚持合作优先。此外,张月姣教授强调,多边主义的核心之一在于反对歧视,并再次重申应当维护WTO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目前谈判的气候变化、边境税、碳关税等问题也应坚持非歧视的原则。最后,张月姣教授还提到了WTO应更多地引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调解机制。
张若思女士指出,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谈判方面,美国是在最后一刻才正式加入的,原因在于美国认为相关标准和要求设定得太低。有鉴于此,张若思女士认为,如果有成员方始终对其他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提出很高要求的话,谈判很难推进下去。再以投资便利化谈判为例,相关谈判之所以推进顺利,是因为发展中成员也认同其可以从中受益。但反观电子商务谈判,发达成员始终想利用各种谈判议题扩大市场准入,而发展中成员连跟踪谈判都很困难,遑论从中看到受益的可能性。因此目前的谈判思路一定要改变,强调平衡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田涯先生首先对多边主义的困境进行了分析,认为困境主要存在于三个层面,其一,缺乏强大的领导力,美国无心无力,欧盟有心无力,而发展中成员发展水平不足,利益处于不同层次;其二,各国内部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反全球化逆流势头的上升,导致各方保守势力更加明显;其三,WTO广泛的成员组成对包容、透明的决策机制造成挑战。面对以上困境,田涯先生强调最起码应当保持不进一步倒退的状况。反全球化趋势确实存在,如何让其不至于进一步恶化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田涯先生强调了领导力和沟通对话两点,并指出中国应当顶住压力,继续在经济开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Petersmann教授强调了当前困境的解决需要依靠中国展现出领导力,如果中国不承担更多的领导力,WTO未来将走向瓦解。目前美国沉醉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情绪,就像一个没落的巨人,其国内政治生态已不再能够承载自由贸易、非歧视等基本原则。Petersmann教授鼓励中国应当站出来挽救WTO和多边主义。
Matthew Yeo律师对Petersmann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可与支持。作为与会嘉宾中唯一的美国人,Matthew Yeo律师基于其观察,指出目前美国国内对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沟通的意愿几乎为零,美国没有意愿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扮演建设性角色。如果依赖于美国展现出领导力的话,预计需要很多年才能回归。因此中国应当站出来并敢于承担这样的建设性角色和领导力,更深入地参与多边主义的贸易体制,并积极寻求与欧盟、加拿大、澳洲、巴西等主要成员合作,向美国展示,世界没有美国的领导依然可以前进。
问答环节结束后,主持人何其生教授对参会嘉宾的精彩发言再次表示感谢,指出今天的会议不仅带来了最新的信息,精彩的分析,还有睿智的建议与高屋建瓴的观点。本次会议的议题是中国加入WTO 20周年,未来我们特别的期望国际贸易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和谐,也特别期望WTO更有动力、更有活力,希望WTO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体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