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本文发表于新华网2020年11月19日, http://www.xinhuanet.com/finance/2020-11/19/c_1126760477.htm
上市公司是当代企业的典范代表,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先锋力量与重要支柱,在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中都发挥着突出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多次在重要会议、文件对资本市场发展做出指示批示。
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进一步做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战略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转变、动力转变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改革也跨入深水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显得尤为关键。
《意见》意义重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大方面提出十七项举措,对今后一个时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行了科学部署和系统筹划。《意见》的出台具有三大重要意义。第一,《意见》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融资制度等十七个维度构建制度组合拳,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保障。第二,《意见》明确各方分工和职责,有利于相关部门厘清权责边界、各司其职,并产生信息共享、政策协同的效果,合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三,《意见》充分契合资本市场改革需求,有助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也有助于应对短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长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已经成为各界共识。资本市场是配置金融资源的主要场所,上市公司兼具融资主体和投资对象的双重属性,是资本市场生态体系中的关键构件,是实现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主要载体。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开启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探索之路,新中国资本市场走过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30年发展历程。尽管这一市场仍不时呈现“新兴+转轨”特征,然而积30年改革发展之功,特别是在发行上市、再融资、退市等环节,基础性制度建设正在取得重要进展。同时,由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主板等不同板块所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成,服务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企业融资,起到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当然,相较于间接融资而言,我国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仍然偏低,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结构仍需优化。此次《意见》的出台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功能,特别是促进股权融资比例提升。
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属于因果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能够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关系尤为密切。如果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调适得当,资本市场生态体系构建完善,中介机构能够切实履行“看门人”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能够归位尽责,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有力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结构能够转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那么上市公司质量将会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助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能够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加大投资,更能够实现资本市场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这一角度看,《意见》的出台对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强化信息披露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公司上市是市场行为,证券发行能否成功主要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监会、交易所等单位应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竞争中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定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上市标准,给予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的公平机会。与此同时,基于实质公平、绿色环保等理念,资本市场也应提供体现适度包容性的上市制度安排,给予在融资方面存在结构性困难的新经济公司、欠发达地区公司、绿色产业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适当的上市融资渠道。
信息不对称是阻碍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严重问题,在投资者-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此投资者-其他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其他主体之间,均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出的良方。信息披露是证券法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状况后再作投资决策。从这个意义而言,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核心手段之一,也是维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关键制度之一。
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财务报告中披露信息的质量,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减少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概率;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投资者理性选择,投资真正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基于金融资源获取上的竞争压力,将有更强动机来自愿提高公司质量。此次《意见》强调“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等内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保护投资者权益
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必要之举。我国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出现,在某些时期还相当集中或突出,一个主要原因是这类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代价过低。相比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能获取的回报,以前《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最高金额往往不值一提。同时,受证券民事诉讼规则和刑法规则的限制,过去违法者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非常有限。
必须指出的是,随着新《证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将得到较大改善。一方面,修订实施后的新《证券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赔偿制度已经被写入法条,违法者将被处以更重的民事责任。此外,相关刑法条款的修正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当然,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未来仍有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空间。例如责令回购制度究竟如何定位并实施,就值得继续深入探讨。“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此次作为《意见》的关注重点之一,相信随着《意见》的落实,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会得到更有效的抑制。
在域外成熟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者结构中占比较大。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会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相比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念、识别能力和参与公司治理能力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和优势。从投资理念来看,机构投资者更愿意践行价值投资理念,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就识别能力而言,机构投资者拥有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更易判断上市公司质地,识别筛选出高质量上市公司。从公司治理层面,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多的公司股份,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便利和专业能力。
机构投资者的上述特点可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三方面作用。第一,机构投资者能够甄别高质量公司,让金融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配置到高质量公司,从而为这些公司保持或提升公司质量提供支持。第二,机构投资者的甄别能力将对全体上市公司形成竞争金融资源的压力,从而间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三,机构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其所投资的公司,促使后者持续保持或提升质量。《意见》提出“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