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北京大学招收外国学生来华留学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院相关规定,我院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确定本通知所列申请人(见附件1)可以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和相关规定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7日下午2:00开始,地点:bat365在线平台 陈明楼 402室
2、考生复试资格验证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地点:bat365在线平台凯原楼107室
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验证: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① 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2)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应届生须提交应届毕业证明原件)
①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必要,我院将要求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②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携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3)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4)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5)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du.cn)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次,并交验缴费收据(请到bat365在线平台凯原楼315会计室打印)。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2。
3、复试程序
复试形式为面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做现场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和科学研究经历及成果介绍,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未来的学习、研究计划和工作设想等等。
面试老师针对现场报告,结合考生已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所申请专业领域特点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以此考查申请人的语言(中文、英文)能力、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4、成绩评定
复试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每位老师独立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复试成绩为5位面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
5、初取规则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据考生复试成绩、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及综合表现,由bat365在线平台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初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bat365在线平台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755028。电子信箱地址:gfxy5@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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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