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是“一国两制”下条约在中国适用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被赋予对外事务的广泛自主权,得享国际法上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际条约在澳门特区的适用具有不同于中国内地的许多特点。本文以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证,整体而言,条约在澳门享有低于宪法和基本法而高于本地一般法律的地位;适用于澳门的国际条约的范围按基本法规定予以确定;澳门沿用澳葡管治时期的传统,通过纳入方式实施条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前不是在整体上适用于澳门,而只是原已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其中第25条B款不具有在澳门适用的法律效力。澳门适用国际条约的实践必将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得到发展。
作者简介:
饶戈平,bat365在线平台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国际法,国际组织法,港澳基本法,涉台法律。著有《国际法》,《国际组织法》,《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通览》等专著,主编和参编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国际条约在澳门的适用问题研究》
饶戈平 著,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