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
《实习》课程非理论授课,而是由学生在与“法律”相关的实务部门进行为期八周的实习。经学院实习鉴定小组审核合格后进行《实习》课程学分认定。
《实习》阶段从大三的暑假至大四下学期均可进行,学生可自行安排。
《实习》课有两次选课机会,一次为大四上,一次为大四下,学生可根据实际实习时间自行选择。
二、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总时长要求为期八周(可以不是连续性的八周),一周五天/六天工作日,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工作时间。
2.实习地点:原则上必须在中国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外实习者,必须向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实习单位:必须是与“法律”相关的实务部门,如:律师事务所。
4.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单位盖章”:必须是所在实习单位的公章。
三、实习成果
1.实习鉴定表
2.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 ,A4纸、单面打印,最末页本人签字
四、实习成果提交时间地点
1.大四上选《实习》课:2013年12月7日—12月11日(8:30—11:30;13:30—17:00)
2.大四下选《实习》课:2014年6月10日—6月14日(8:30—11:30;13:30—17:00)
3.实习成果提交地点:凯原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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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